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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有的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内容过于老旧,部分条款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失效,已不能满足目前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的需求。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结合省内其他城市和我市《现代有轨电车乘车规则》,拟重新修订《淮安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现将《淮安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讨论稿)》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留言板进行留言,我们会对收到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将充分吸收和采纳合理化建议。
公示征集时间: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5日
淮安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讨论稿)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公共汽车乘车秩序,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或进入车站、场站范围内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并主动配合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三条 乘客应当文明有序乘车,自觉维护乘车秩序:
(一)乘客乘坐公共汽车,应当在站台候车,依次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不得拥挤、插队、拦车、追赶车辆,服从驾驶员和站台值勤人员的管理,车到终点站时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二)运营车辆设置爱心专座,供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入座,其他乘客应主动让座,并让其优先上下车; (三)乘客乘车时应加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坐稳扶好,车辆行驶中不随意走动(双层公共汽车行驶途中禁止上下楼梯); (四)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等,应当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醉酒、身体裸露不文明者、传染病患者、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严重威胁公众健康者不得乘车。
第四条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
(一)按序排队刷卡、投币或持有效证件乘车,上车未刷卡、投币,持伪造的优惠、免费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免费乘车证件乘车的,将按照线路的全程票价收取票款,并没收其伪造或冒用他人的证件; (二)城区残疾人和城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免费乘车卡刷卡乘车;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警察以及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三)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3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超过3名的按超过人数购全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可刷卡优惠乘车; (四)投币、扫码乘客可撕取等额票据; (五)车辆因故障、事故不能继续运行的,乘客服从驾乘人员的管理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第五条 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5米,总体积不超过0.15立方米);车厢内拥挤时,携带行李物品的乘客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强行上车。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车: (一)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二)包装密封不完好或标识不清晰的酒类饮品; (三)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携带的除外)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物品; (四)牲畜、活禽、宠物等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 (五)自行车(符合行李标准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等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的其他物品; (六)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 (七)充气气球等易漂浮的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乘客应妥善保管所携带的物品,损失责任自负;摆放物品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第六条 禁止下列损坏公共汽车设施设备,威胁他人或自身安全,妨碍运营秩序,影响车容车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损坏车辆、车厢内的设备及服务设施; (二)车辆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自行开关车门或在车门通道口就坐、堆物; (三)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编结针织品,撑伞,躺卧或踩踏座椅,打闹,斗殴,寻衅滋事等; (四)随意在公共汽车及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悬挂物品; (五)在公共汽车上销售物品,散发宣传材料,进行赌博、乞讨活动等; (六)车厢内吸烟、饮食、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 (七)车厢内大声喧哗、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衣衫不整、大声使用自媒体影响他人。
第七条 乘客可以对违反公共汽车运营服务承诺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向经营单位投诉,但不得影响公共汽车的正常运行。对经营单位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投诉。
第八条 乘客违反乘车规则规定的,驾乘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侮辱、殴打、伤害驾驶员或有其他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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