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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E1 l* k2 E, b K) C' S与妻子感情破裂
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 而应诉的女方比较特殊 为精神病患者 这样的案子法院会怎么判?% g6 k6 A( x/ W: R7 g
基本案情 陈某、李某夫妻系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7月,陈某向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R. F; P4 a9 o' v: H2 T7 I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轿车一辆、贷款购买房屋一套。还查明,陈某在某装潢公司工作,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经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再次到医院住院治疗,暂未工作。
6 G- F5 r7 L, }8 E3 a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涉案房产欠银行贷款数额较多,陈某的工作较为稳定,其偿还能力明显优于李某,且涉案车辆一直由陈某使用,故确认涉案房产及车辆均归陈某所有,该房屋所欠贷款由陈某偿还,由陈某给付李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较为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 o$ B! T- p! Q
/ E3 d1 }5 f: K' e! ?3 J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就本案来说,李某作为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多年,其劳动能力较差,从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考虑,法院最终酌定陈某、李某就夫妻共同财产按照4:6的比例予以分割,由陈某给付李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35万余元。本案判决后,陈某、李某均未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P: b$ N- P( {3 F2 w6 g—— END —— 来源|涟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