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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方案由村民代表作主 淮安区城西北路铺设管道施工时,需拆除一间厂房,施工方已经与淮城镇华亭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在施工时受到了华亭村某组村民的阻止,村民们在厂房里24小时值守。区里的工程指挥部和镇政府多次派员劝导,却被村民七嘴八舌地“教训”,甚至因个别村民言行过激而报警处理。 此时,施工受阻已经一个月时间,工期紧迫,施工队在发急;行路难,居民在不断投诉。里外为难之际,工程指挥部和镇政府召集公安、城管等七八个部门人员开会,多数与会人员赞同“保护性施工”(即强行施工)方案。会上,调解员喻文忠却提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思路,自告奋勇,向镇党委书记孙学友口头立下一周内化解纠纷的“军令状”。其实老喻并不是心血来潮,他已经在网上看到反映纠纷帖子,在会前正好又有村民来咨询,因此对纠纷争议的焦点已经略知一二,只要把厂房的权属搞清楚,纠纷就有了化解的可能。 解决这样一个关于集体财产的群体纠纷,一周时间很短、很宝贵。会后,老喻带领王玉、李树成、章来福三名调解员连晚就来到华亭村某组,走访了十几户居民。第二天上午又在厂房现场的施工工地召开部分村民和村干部40多人参加的会议。派出所黄所长对调解员在施工现场召开会议放心不下,担心个别村民情绪激动,特意派两名警察参加会议。村民们见调解员不厌其烦,耐心听取意见,认为是在热心公正地解决问题,不但没有此前的对立激动情绪,而且积极向调解员具体陈述所涉厂房“来龙去脉”的基本事实,还提出解决纠纷的途径。与会的大多数人认可了下列基本事实:1977年秋某组(当时称生产队)决定建造五间生产队公房,男女老少30多人参加“脱土坯”劳动,砍伐集体堆上30多棵树木做房樑和门窗。1979年村委会(当时称大队)利用这五间公房办机械加工厂。1983年加工厂由李某承包,李某向村委会缴纳租金。1985年村委会利用租金收益将厂房翻建成砖瓦结构房屋。三十多年来李某多次与村委会签订房屋续租合同,一直在使用房屋,也出资对房屋进行部分修缮改造。村委会已将大部分租金收益用于某组的道路建设和老年人慰问等项支出。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1432/wps1.png 在调查得到上述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趁热打铁,迅速拿出了调解方案。考虑到集体财产属于村委会自治管理的范围,又是群体纠纷,应该让村民代表做主,依法稳妥地解决问题,不能留下“后遗症”。在调解员建议下,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对调解方案进行讨论表决,结果一致认可五间厂房的产权归某村民小组所有,此后的厂房租金由村委会管理、村民小组使用。会后,调解员帮助施工方与村委会解除已签订的补偿协议书,由村民小组与施工方重新补偿协议。至此,调解员仅仅用三天时间就给这起群体纠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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