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围挡被拆了,这下进出方便了。”5月10日上午,困扰淮安区某村九户村民多年来出行困难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2010年,由村委会、村民等共同出资修建某村八、九组村民出行的唯一通道。2011年,被告张某建造住宅,在靠近通道的墙边又修建了两段围挡,其中部分建在了已经铺设的道路上,导致通道最窄宽度为2.04米。围挡刚建好的前几年,大家出行自行车、电动车,并未感觉出行不便,对此村民们没有提出异议。然而随着这几年的发展,村民们基本都购置了汽车,2米宽的道路已经严重阻碍了车辆通行,大家纷纷抱怨起来,多次找到村委会进行调解,最终以排除妨害纠纷诉至淮安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被告在建造房屋时加盖涉案围挡,并造成交通不便影响通行,原告要求被告拆除侵占道路的围堵,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并判决被告拆除围挡,恢复2.5米宽的道路。
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及时履行生效义务,原告们遂申请强制执行。淮安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吕海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要求他自行拆除围堵,但张某一直声称自己不在家中,拒绝配合执行。
为了保障村民出行方便,吕海宏先后与申请人、村委会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对围挡路段实地勘察,优化执行方案,确保方案的实施可行。
5月10日周六上午,淮安区法院开展“锐执护淮”集中执行行动。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拿起锄头、铲子按照原定计划开始拆除围堵,周围村民们自发地拿起工具一起加入了拆除行动。很快,一条小路由窄变宽,村民们也激烈地欢呼起来。
而另一边,执行干警也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协商,同时也向张某阐明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
“来之前,我跟大家商量过,围堵虽然拆了,但是大家还要集体出钱把路垫高,他们准备连你家门口那块地一起盖。” 听完吕海宏的话后,张某沉默了一会,抬起头说:“这钱算我一份。” 路通了,村民们心中多年的心结也通了。 来源 | 淮安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