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关心关爱困难群体的部署要求,健全分层分类、梯度互补、救急解难、赋能发展的工会职工困难帮扶救助体系,现就开展全市职工困难救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市辖区范围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2.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淮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年为43553元)。 3.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因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4.申报之日前12个月内致困支出(损失)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025年为24795元)的职工家庭。 5.已纳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的劳动者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提交《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收入、致困支出正规票据的证明材料。 1.初审:职工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工会会员的,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2.复核:基层工会初审后,报送至上级工会(基层工会所属的产业工会或地方工会)复核。 3.审批:复核通过后根据隶属关系报市、县总工会审批。市困难帮扶中心负责市直产业(系统)工会以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各县区总工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审批工作。 4.建档:经审批通过后,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助金。救助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 5.帮扶:审批和建档后,由市或县区总工会安排对申请人的帮扶救助;申报过程中,市和县区总工会发现申请人符合工会其他帮扶救助项目条件的,可以指导申请人履行相关程序,享受相关待遇。
三、接收材料截止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四、相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全面、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因材料不齐全或申请表有漏填退回未能按时申报的,责任自负。对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及待遇。
来源:淮安市总共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