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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做一个好人最后会通过法律成为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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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 13: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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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邱敏,不依据事实胡乱判案。践踏法律的公道。蔑视公民的权利。让我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成为一个受害者,背负莫须有的恶意欠款的恶名,还要承受付两次款给材料商的不公道待遇。为什么邱敏的国家法律可以随意践踏我的权益?
被告人起诉我的内容是我恶意欠款,我提供了证据证明。他所欠的款项。已经由三方确认,并且他主动让我去填写的付款单由欠款人直接付款给他。且在此之前承诺有个有欠款人答应付款给他的依据。便不再向我索要。所有事情办妥之后,欠款人不知何故。跟他有什么纠纷,没有付款给他或是怎么样的具体情况我并不知晓。他反过来告我,法官没有依据事实本身。判我付两次材料款给姓李的。我不服,我在做事情过程当中,没有只顾自己,都在积极配合。法官刻意忽略事实,徇私包庇以原告不实言论为判决依据。通过栽赃陷害让我承担恶意欠款的名声。
在邱法官这里,他们为什么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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