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人网

查看: 139167|回复: 0

拿补偿!淮安这个地方马上要拆迁!

[复制链接]

71

主题

171

帖子

1496

积分

Rank: 6Rank: 6

积分
1496
菜籽
35 粒
铜钱
908 枚
发表于 2023-10-28 10: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清政征地告字〔2023〕8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3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363号),批准位于清江浦区城南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8262公顷(耕地0.20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清江浦区城南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110公顷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2023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清江浦区城南街道福田社区四组、五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40394d4c93277c7b005df1b5d87e7b68.png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2.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淮安人网提醒您: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贴,共建绿色网络家园! 有事报道热线:85822666 15351717888 淮安人网微信号:hao0517bb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举报电话:0517-85822666    举报信箱:939366@qq.com

QQ|手机版|Archiver|苏B-20130142|淮安市牧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苏ICP备14017563号 ) 苏公网安备 32080302000102号

GMT+8, 2024-5-4 01:17 , Processed in 2.761205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