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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被挪用于购房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下称“建行淮安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1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下同
具体来看,文号为淮金罚决字〔2023〕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建行淮安分行被罚款95万元。该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被挪用于购房;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即形成不良;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另有三名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分别罚款6万元。
其中,文号为淮金罚决字〔202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高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客户经理)对建行淮安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被挪用于购房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为淮金罚决字〔2023〕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章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对建行淮安分行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即形成不良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为淮金罚决字〔202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彭小洋(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对建行淮安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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