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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有奖举报本辖区涉毒违法犯罪事实和线索通告如下:
一、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举报线索每查获1名吸毒违法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线索一次性查获毒品原植物数量1000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邮寄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0元。查获毒品1公斤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0—30000元。
四、举报制造毒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制毒窝点,一次性奖励20000-50000元。
五、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邮寄、走私制毒物品犯罪,以及非法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2000元;破获刑事案件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六、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邮寄或非法制造“笑气”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0-50000元。
七、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的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涟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吉警官(15195336011); 吴警官(15950366690)。 2、来信举报:涟水县公安局红日大道18-1号,禁毒大队,邮编223400。
2023年8月22日
涟水县公安局
附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涟水警方、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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