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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淮安中化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淮安中化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4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某某给予8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淮安洪阳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案
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洪阳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1.该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3名新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仅48学时;2.未在重大风险处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3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江苏富和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情况 2022年5月31日,淮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富和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某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某人民币2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江苏布林特锻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2年9月7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金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布林特锻造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张某(焊接与热切割)、雷某某(低压电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淮安市丰年彩钢板有限公司企业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气瓶放置无防倾倒装置、行车吊钩缺少止脱装置案
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5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丰年彩钢板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企业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车间内气瓶放置无防倾倒装置;3.车间内行车吊钩缺少止脱装置。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古楚平安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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