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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非法改装的“炸街车”上路 不仅扰民 也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淮安交警持续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1月9日,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声响巨大,涉嫌炸街。经拦截检查发现金某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改装排气)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11日,交警四大队民警通过监控巡查时,发现一辆机动车加装尾翼及更换车灯,涉嫌非法改装。经布控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吉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11月13日,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声响巨大,涉嫌炸街。经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改装排气)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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