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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被查后才后悔 不如牢固树立“拒绝酒驾”的理念并身体力行 希望这些人能真切吸取教训 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曝光案例一
11月3日晚,周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涟水县兴隆路创新路路口时,被涟水大队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民警遂带其到医院采血,血检结果为117.4mg/100ml,确属醉驾。根据规定,驾驶人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曝光案例二
11月6日晚,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一男子酒驾。经呼气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民警在询问姓名时,男子声称名叫左全某,证件没有带在身上,吞吞吐吐地向民警报出了他的身份证号码。民警感觉有些蹊跷,经查该男子名叫左亚某。见被识破,男子这才交代中午喝了酒,觉得已经过了好几个小时应该醒酒了,所以才冒险开车上路。‍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血送检。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曝光案例三
11月6日晚,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迎宾大道高架宁连路查获一起饮酒驾驶。驾驶人滕某经呼气检测,结果为29mg/100ml。驾驶人依法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1月6日晚,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驾醉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驾驶。驾驶人赵某经呼气检测,结果为52.2mg/100ml。驾驶人依法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1月7日下午,张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涟洲路红日大道路口处时,被涟水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查处过程中,其拒绝进行呼气检测,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乐行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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