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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这些企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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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14: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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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方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未按规定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未按规定开展危险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2年8月30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方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行为:1.未将氧气气瓶、乙炔气瓶存储在专用仓库内;2.未按规定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进行公示;3.开展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未按规定确认上岗人员作业资格,未配备相应安全设施。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苏龙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案

  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1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龙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行为:1.未如实记录实习人员熊某某、张某某、蔡某某3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2022年上半年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淮安市南方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案

  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4日,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南方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行为:1.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2.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62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相关负责人人民币7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江苏洪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1日,洪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洪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1.未如实记录2名新进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情况;2.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2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淮安市腾特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1日,淮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腾特建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职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要求不一致,用“其他一线人员等岗位”职责代替具体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无考核情况记录。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古楚平安哨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命由己造,相由心生,世间万物皆是化相,心不动,万物皆不动,心不变,万物皆不变。种如是因,收如是果,一切唯心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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