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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的摄像拍照,本来是为了留住新人最甜蜜的时刻,但婚庆公司却交不出婚礼录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案件被诉至法院后,法院又是如何审理的?
2022年1月,新人王某某与李某举行婚礼,聘请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其做婚庆服务,二位在该公司订购了价值18000元的婚庆服务,包括主持、摄像、婚车装饰、灯光租赁等,其中摄像费用为400元。
王某某向该公司支付定金500元,婚礼结束后,王某某、李某便支付了剩余的所有费用,而该公司却迟迟未将婚礼录像交付给新人,新人多次与该公司交涉无果,遂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文化传媒公司退还18000元婚庆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被告公司辩称,已经基本履行了合同义务,婚礼当天早上摄像机器还能正常运转,中途机器发生故障,并不是人为因素,仅同意退还摄像费用400元。
涟水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除摄影资料不能交付外,其余服务均已完成,且王某某、李某未提出异议,故某文化传媒公司应返还的服务费应当是摄影部分的服务费400元,而非全部服务费用。
同时,本案诉争的摄像资料记载了王某某、李某夫妇人生中的重要时刻,且婚礼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某文化传媒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将摄像资料交付,造成记录他们婚礼现场场景的载体永久性灭失,其违约行为侵犯了二位新人对其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所有权,对王某某、李某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涟水法院结合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综合酌定退还原告婚庆费用6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请求,涟水法院执行局仅用了两天时间,便将款项执行交付到位。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促使经营者不断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共同营造良好有序、值得信赖的营商环境,同时也重视了婚姻家庭文化的建设,对弘扬文明、自由、平等、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来源:涟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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