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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苏博润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按规定填报工业企业风险报告案 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5日,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博润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名焊工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及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也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60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责任人员孙某某人民币10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淮安宏信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未如实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8日,涟水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宏信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违法行为:未如实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未及时消除短麻车间积尘严重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28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责任人员傅某某人民币10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江苏林宁石化有限公司叉车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日,清江浦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林宁石化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名叉车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叉车作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企业《叉车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责任人员房某某和温某某人民币各16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淮安市三星饲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0日,淮安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三星饲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高压电工李某某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逾期未复审(证件失效),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盱眙县玉强纸箱包装厂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0日,盱眙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盱眙县玉强纸箱包装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古楚平安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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