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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广电宣〔2022〕6号)精神,切实维护我区意识形态安全,规范我区广电领域有关境外卫星电视传播工作秩序,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淮安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软件)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1. 淮安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软件)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 2. 淮安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软件)安装、使用环节的查处整治。 3. 淮安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查处整治。 4. 淮安区内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及其它信息网络违规传送境外卫星电视的查处整治。 5. 对积极响应号召自行拆除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主动上交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用户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详情咨询:85883882。
三、责任追究 1、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及向未持有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希望您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定和稳定的高度,自觉抵制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家园。
衷心地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淮安市淮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6月
来源:淮安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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