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人网

查看: 207967|回复: 1

立 案 调 查 !淮安这些企业被处罚

[复制链接]

4732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27182
菜籽
36063 粒
铜钱
31281 枚

超级版主勋章爱心奖爱心大使奖敬老院爱心播报大王.gif精华勋章.gif写作奖十周年庆典勋章活动达人.gif最佳版主奖网站记者音乐奖播报之星.gif论坛VIP贵宾.gif灌水天才奖宣传大使奖特殊贡献奖金点子奖原创先锋奖活动精英奖“五月之星”一等勋章“五月之星”二等勋章超级版主优秀版主奖“五月之星”三等勋章最佳记者奖资源大师奖幽默大师.gif圣诞勋章.gif12315志愿者爆料奖版主勋章app勋章灌水之星勋章好学者勋章设计师勋章新人勋章帅哥勋章新人进步奖活力之星奖热心会员荣誉奖射手座实习版主奖最佳新秀奖魅力之星奖优秀勋章

发表于 2022-6-2 09: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淮安市市场监管局
日前发布通告
公布2022年第10期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我市3家经营企业和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2年第11期)淮安市淮安楚州润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罗桥镇鸿盛糕点厂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龙腾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安区杨春砚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对于淮安市淮安楚州润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的行为,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阜宁大糕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熟粉糕点出厂检验报告以及销货清单,履行了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阜宁大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对当事人免于罚款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8元

对于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龙腾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老面包的行为,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老面包是初次违法,金额较小,同时在被查处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其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7.6元、罚款10000元

对于淮安市淮安区杨春砚小吃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油条的行为,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当事人的情形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6000元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对于淮安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8.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来源:淮海晚报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命由己造,相由心生,世间万物皆是化相,心不动,万物皆不动,心不变,万物皆不变。种如是因,收如是果,一切唯心造。

1

主题

1090

帖子

1188

积分

Rank: 5Rank: 5

积分
1188
菜籽
3749 粒
铜钱
1745 枚
发表于 2022-6-2 09: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民以食为天
淮安人网提醒您: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贴,共建绿色网络家园! 有事报道热线:85822666 15351717888 淮安人网微信号:hao0517bb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举报电话:0517-85822666    举报信箱:939366@qq.com

QQ|手机版|Archiver|苏B-20130142|淮安市牧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苏ICP备14017563号 ) 苏公网安备 32080302000102号

GMT+8, 2026-7-25 06:56 , Processed in 0.327601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