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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 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大运河办:
一、项目代码:2107-320800-04-05-426573。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淮安市里运河、大运河两岸沿线。项目计划对里运河核心区绿化、慢行系统以及驿站、标识标牌、监控系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提升,提高核心区整体环境,完善服务功能。
三、道路修复和改造
越秀路至天津路(南岸)150米人行道修复工程、宁连路桥南侧(北岸)150米骑行道修复工程、美食街至越秀路(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天津路至延安东路(南岸)1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沥青红改黑)、天津路至延安东路(北岸)17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延安东路至板闸公园(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板闸家苑段(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城西北路至友谊路(南岸)15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沥青红改黑)等。
四、景观提升
清江浦(入口节点、道路隔离、局部绿化提升、2处节点改造)景观提升、漕运城(龙首湾区域)滨水空间景观提升、越秀桥至长虹桥(南岸)绿道景观提升、板闸家苑至城西北路(北岸)老船厂绿道工程、清隆桥(南岸)东广场至儿童乐园区域(含夜光跑道)景观提升、枚皋路桥下景观提升、里运河全线(27.1公里)绿道地面划线工程、云林路临时停车场工程等。
五、公共服务设施提升
实施清江浦(南岸)驿站改造工程、龙首湾驿站改造工程、老船厂及周边可利用建筑立面和内部改造工程、清隆桥驿站改造工程、越秀桥驿站改造工程、宁连路桥东驿站改造工程,配套实施景区内部智能化、水、电等附属工程。
六、交通工具采购及改造
主题公交定制、游船改造及景区内部交通车采购。
七、城市家具采购及安装
标识系统制作(约1200块)、垃圾桶(约300个)、休憩设施(约100个)改造、路灯(约1000个)改造、电箱(约87个)美化等。
八、监控系统
在里运河文化长廊两岸安装各类监控摄像机约560台(套),配套实施基础埋设、监控立杆、管线铺设等工程;修缮景观路约129平方米,实施庭院景观灯安装、绿化移栽等;租赁约120平方米监控用房,实施机房装修,安装机柜、空调、PC机、交换机等设备设施,实施电力、网络等配套工程。
九、滨河大道西延(漕城路-通甫路段)改造
对滨河大道西延(漕城路-通甫路段)长约100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13米与18米混合型,实施道路维修、雨污水管道、交通安全设施、路灯、绿化等改造工程。
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
开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等,在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洪泽湖大堤核心展示园、泗州城遗址核心展示园以及高家堰集中展示带、里运河集中展示带、通济渠淮河口集中展示带等区域点位导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
十一、海绵城市、节能、节水
1、海绵城市。主要包括:(1)绿地海绵系统。绿地内部设置下凹绿地,植草沟等与河道相贯通,兼顾雨水渗透、集蓄、净化、排水等功能,达到内涝防治、污染控制、资源化利用和水生态修复等目标;(2)生态滞留草沟。布置在道路两侧绿带内,沟断面形式采用抛物线形,实现传输径流,净化雨水,滞蓄雨水;(3)透水铺装。实施渗透型广场铺装及透水型生态停车场等。海绵城市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2、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
十二、环保、安全等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环保举措。 2、项目单位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3、项目实施应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安全防护、社会稳定等各项举措。 4、项目施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并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2〕2号)、《关于协调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第3号)、市领导对市文旅集团《关于调整里运河文化长廊核心区绿道提升项目名称及投资额的请示》(淮文旅司发〔2021〕21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05号)以及《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概算书》,项目概算投资2770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为准),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向上争取资金、涉及的各区财政安排。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安全、市政、节能、节水、海绵城市、文化旅游、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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