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人网

查看: 487957|回复: 0

你知道买房的时候为什么要交维修基金吗?

[复制链接]

4337

主题

9782

帖子

2万

积分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25201
菜籽
34461 粒
铜钱
29887 枚

超级版主勋章爱心奖爱心大使奖敬老院爱心播报大王.gif精华勋章.gif写作奖十周年庆典勋章活动达人.gif最佳版主奖网站记者音乐奖播报之星.gif论坛VIP贵宾.gif灌水天才奖宣传大使奖特殊贡献奖金点子奖原创先锋奖活动精英奖“五月之星”一等勋章“五月之星”二等勋章超级版主优秀版主奖“五月之星”三等勋章最佳记者奖资源大师奖幽默大师.gif圣诞勋章.gif12315志愿者爆料奖版主勋章app勋章灌水之星勋章好学者勋章设计师勋章新人勋章帅哥勋章新人进步奖活力之星奖热心会员荣誉奖射手座实习版主奖最佳新秀奖魅力之星奖优秀勋章

发表于 2022-3-3 08: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业主按比例交纳了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关注此笔基金的去向是业主的一份责任及义务,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如何参与监管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话题。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随意的收取维修基金呢?业主可否对维修基金使用明细进行查询呢?到底哪些费用才是动用维修基金的理由?在谈及维修基金如何监管的时候,我们应先从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聊起。
3 p! A* r+ y2 l+ F$ Q% E0 G( g4 u- A* o& x( B" d

/ k* b$ f% o! d8 |. ?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所在城市的房产主管部门代管。房屋维修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的时候,该房屋相应的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会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 h* D: U' ?/ C/ s
一、房屋维修基金的构成有哪些?

: k8 f8 X8 a" [; f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部分。其本金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进行筹集,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的时候由产权人分摊。

+ Q' p0 f$ y( C% f! ]+ W( i, L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的界限十分分明,不可以混淆挪用。
' j: ~1 ^/ f  \
二、哪些方面的修理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2 w; O0 c$ B! [( v  B9 e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的维修;
/ c" I% v5 v% j7 P: C
公共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上下水管的公用部分、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等。
  b( j/ E$ G' @1 p
三、如何才能启用房屋维修基金?

  R( Q7 `, o) W6 {) N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支取使用了。

; t* E/ Y( [/ P/ y) ]3 P1 o
四、维修基金闲置不用,是不是浪费?

  _2 y) @) D/ r8 D1 o
维修基金其实就是住宅的养老金,在使用原则上应该遵从“谁受用,谁补充”。更何况在现实的实例当中,再度收集的难度不是一般的大。该部分基金因为管理及投资特定所受的局限性,让其没更大的再生或扩大衍生功能,通常首次筹集的资金在用完之后就没了。那么,闲置着不用是浪费吗?关键问题是许多住宅项目已经出现了大问题还用不了,业主们还舍不得用,那才是浪费!
- P# t1 a' F  h3 @
维修基金其实是全体业主的,因此受益也应该是全体业主的。但是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只服务某几位业主,那么受伤害就是按份额全额交纳的那些业主们了。只有在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妥善监管的情况下,业主们才会心甘情愿地再次主补充归集。
" Z9 H0 |/ ~: `4 C0 e! b1 f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命由己造,相由心生,世间万物皆是化相,心不动,万物皆不动,心不变,万物皆不变。种如是因,收如是果,一切唯心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举报电话:0517-85822666    举报信箱:939366@qq.com

QQ|手机版|Archiver|苏B-20130142|淮安市牧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苏ICP备14017563号 ) 苏公网安备 32080302000102号

GMT+8, 2024-4-28 21:36 , Processed in 0.499201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