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应在承办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账户,并授权承办银行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
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还款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或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应当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导致承办银行无法扣收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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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计息结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按月计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当月本息当月清偿,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首期利息和最后一期利息按实际天数计息。
借款人在一个还款期内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30天计息。贷款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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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利率调整
借款人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如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贷款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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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贷款还款方式
(一)委托扣款。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授权承办银行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二)柜面还款。借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到承办银行指定的经办网点偿还贷款本息,或在每月还款日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三)委托提取。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定期直接从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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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逾期偿还贷款
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本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逾期罚息。罚息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加收50%确定。逾期期间,如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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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前偿还贷款
借款人可在每月20日前到承办银行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提前还款时执行的利率不变,已计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作调整。
(一)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的,按照提前还款时执行的贷款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当结清全部利息。
(二)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期限发生变化的,剩余本金自期限缩短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贷款期限所对应的利率确定并执行,但期限缩短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还款额应不低于3期以上贷款本息且不得低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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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还款额增加
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可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一)借款人需要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应于每月20日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借款人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导致原贷款期限缩短的,贷款利率按实际贷款期限所对应的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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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贷款偿还查询
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如需查询贷款还款情况和月还款计划,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或手机查询平台(wap.hagjj.com)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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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追究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公积金中心将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三)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四)要求借款人对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要求的新的担保;
(五)冻结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六)委托第三方或通过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七)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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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注销抵押登记
借款人偿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人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借款人持贷款结清证明、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