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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淮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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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9 16: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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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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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贷条件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以该住房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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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贷额度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贷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转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转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二)转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转贷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借款本金;

  (三)转贷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

  (四)转贷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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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贷期限

  转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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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转贷材料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原件及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四)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月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证明;

  (五)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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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转贷程序

  (一)转贷申请。借款人申请转贷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转贷证明材料。

  (二)转贷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签订合同。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并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或贷款担保手续。

  (四)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发放。承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人的借款款项以转账方式转到原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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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贷款担保

  (一)房产抵押加保证。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的,应由住房贷款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

  (二)房产抵押加保险。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的,应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综合保险。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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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其他规定

  (一)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还款方法、还款方式等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二)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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