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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 淮安一过世多年的五保老人, 竟“住”进了170多平方米的新房! ↓↓↓ 6 H8 {1 |7 N7 | B Q: E+ v
“五保老人管某去世好几年了,他的房子还能申请危房改造,还‘住’进了170多平方米的新房……” F! h. C& r+ [; d. u. R F
不久前,淮安市淮阴区纪委监委干部在新渡口街道接访时,有群众反映新桥村某去世五保老人房屋被违规申请危房改造并获批准,区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
& ~6 F& C7 t" u+ _6 j' P调查组首先来到新桥村找到该房屋,经询问附近村民得知,房屋原属于孤寡老人管某,因管某年迈多病无人照顾,村委会将其申报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员,送入敬老院养老。2015年管某去世,生前未留遗嘱,仅留下一栋旧房子。
6 {. k: B: p7 t. S, ~) a3 c9 g管某是村里供养的五保老人,且没有继承人,按规定房屋归村集体所有。那么是谁申请危房改造,又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批的呢?带着疑问,调查组查阅了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资料,并实地走访了敬老院、周边农户和村干部,事情逐渐明晰。 ; ?6 N9 {0 w1 S
原来,根据村委会与管某、敬老院签订的协议,“五保对象死亡的,其遗产归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管某去世后,负责此事的村会计姜某林并未按协议将房屋收回村集体。2016年,淮阴区公安分局辅警佟某刚找到管某的侄子姜某建,以4万元价格从其手中购买此房,并约定以姜某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村会计明知姜某建强行将房屋占去,却未向村里汇报,也未制止。 “姜某建找我审批时,他家有楼房,肯定是不能申请危房改造的。但碍于情面,就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了。”当调查人员找到时任村主任张某武谈话时,他如实说。 M) }3 j8 t$ n" L. X
“当时那张审批表上已有人签过字了,我想都是本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就把名字签上了。”新桥村八组组长郭某香同样回答。 # C7 s" G% t# o* L5 M+ {3 \0 a2 `
根据审批表上的签名,调查人员又逐一询问另外5名相关责任人,结果发现包村执法队员沙某平,包村干部、乡财政所原所长孙某林,包村领导、原副乡长李某美,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丁某清等人均表示看其他人签过字,就直接签字同意了。分管危房改造的时任新渡乡人大主席董某喜,未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就让丁某清代为签字。
+ Y8 F5 d3 _9 A* t# q$ ~按照该区危房改造相关要求,改造面积不得超过84平方米,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要全程监督改造过程。然而,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及村里相关责任人均未到现场查看,导致新建房屋面积达172平方米,超出原审批面积88平方米。就这样,去世的五保老人“住”进了新房子。 - C6 @( k4 E4 v2 @$ d( S, l' ^
最终,淮阴区纪委监委给予佟某刚、沙某平、张某武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姜某林、郭某香2人党内警告处分,其余涉案人员均被给予政务处分,并在全区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曝光,管某房屋按规定被村集体收回。 淮安市纪委监委通报 2021年4月淮安市查处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 ↓↓↓
; H3 L" `8 v ]" }为掌握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淮安市纪委监委在各县区、市级机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
& z3 x. v) L5 r" P% R8 I2021年4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起,处理2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从查处问题类型看,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2起。从处理干部级别看,查处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9人。
+ O, } r! n$ d. x0 K. y202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2起,处理10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4人。从查处问题类型看,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1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1起。从处理干部级别看,查处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00人。
/ t4 g9 z9 Z: |: f h& r; I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江苏省纪委监委、淮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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