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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淮安人疯了!裸露下体、拦截辱骂她人砸派出所、砸看守所!
: o0 J# ?( r0 O' K" L* o3月24日,盱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与同类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件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据了解,被告人徐某,1995年出生,江苏盱眙人。 - F4 F0 | [" d) m1 G- a0 e% Y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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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O% u$ @, L根据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 T7 b( @, K$ b" J" I3 H
1、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在被害人姚某明确表明自己已婚、拒绝追求,且经公安机关调处的情况下,仍然以送花、送礼物、聊聊等理由,多次在被害人姚某工作、住所地附近等公共场所拦停、滋扰被害人姚某,严重影响被害人姚某正常生活、工作及所在公司正常工作秩序。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徐某为吓唬、报复被害人姚某,至被害人姚某工作的江苏汇商电器有限公司内,采用石头砸、脚踹、拳打的方式将该公司财务室窗户玻璃毁坏,同时辱骂被害人姚某,后与前来制止的工作人员打斗,又脱下裤子裸露下体,造成恶劣影响。经盱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玻璃价值230元。2020年11月1日,被害人姚某因上述事项受到影响从江苏汇商电器有限公司辞职,并搬离原居住场所。 . K, s, b% w4 D! }) y7 Y [
2、2020年9月9日晚上,被告人徐某以打火机遗失后派出所找到的不是原来那个打火机为由,至调处其与姚某之间纠纷的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门前,持砖头将该派出所电动伸缩门的电子显示屏砸坏。经盱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电子显示屏价值911元。 - i- R" e$ ?! X1 N+ u6 `
3、2020年11月14日下午,被告人徐某被盱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盱眙县看守所单3监室期间,为发泄情绪,无故将监室内的防爆IP对讲终端设备强行抠下,后又持该设备将监室内双面夹胶防暴玻璃砸坏。经盱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物品共计价值1568元。
$ O b2 ]5 s: E G- `2020年11月13日,被告人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3月8日,被告人徐某的亲属向公安机关代为退赔全部损失2709元,已分别发还江苏汇商电器有限公司230元、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911元、盱眙县看守所1568元。
) @& G4 h/ I, }. Q另查明,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徐某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I: O2 j/ \) W/ W+ D/ |' J
盱眙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徐某亲属代为退赔被告人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损失等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5 a5 g9 H: |, g; [+ _0 |9 J& H
来源:盱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