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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 崔步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淮政干〔2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崔步银同志任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淮阴农业学校)校长,试用期1年; 朱维佳同志任淮安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淮安西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周 华同志任淮安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曹 成同志任淮安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刘巍巍同志任淮安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孙 健同志任淮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试用期1年; 唐 广同志任淮安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主任,试用期1年; 免去管曙东同志淮安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 L, {: e! G. m3 y' Z- g3 V! P L6 t市政府关于 徐晓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淮政干〔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组通〔2019〕9号)精神和中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徐晓春同志任职的函》(苏环党组函〔2021〕5号),经研究决定: 徐晓春同志任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 W, ~' S4 q6 Z6 R/ P- [5 X- Q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 q, p" @/ P0 n# U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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