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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思宇 华蓉 记者 李子璇)淮安李某居住在18楼,日前,他独自一人在家打扫卫生,看到玻璃上面全是灰,就想把它擦干净。于是李某翻至房间窗外的空调外机隔板处,却不慎连人带护栏一同坠落,经抢救无效身亡。随后,家属将小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究竟哪一方要为坠楼业主的不幸离世买单?近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在家中失足坠亡案件。 “建楼的人就应该保证安全性,把可能发生的危险都考虑到,哪家护栏也不能倚靠一下就掉落。”事故发生后,李某的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小区的建设单位A公司和施工单位B公司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他们认为自家飘窗阳台不锈钢护栏整体脱落,是李某高空坠楼意外死亡的原因。家属表示,作为房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应当保证整个房屋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窗外的护栏 通讯员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时李某来到外墙空调隔板处后,并没有准备任何防护工具,就站在了楼外。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死亡是意外事故。民警告诉记者,李某家位于该栋楼顶层,到达此处需要翻越房间的窗户,根据该小区的设计图纸,李某坠落的区域是专门存放空调的空调隔板,该区域高度有60厘米的挡护栏杆,此处应当属于极度危险区域。 淮安区法院认为,李某自行攀爬窗户发生坠楼死亡后果,遗留家人在世,令人痛惜,但李某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然翻越房间窗户至外墙空调隔板处,自身存在过失。因此,法院判决建设单位A公司和施工单位B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依法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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