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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花了 45 万元买了拆迁安置房,刘华不但房子没拿到,贴了 10 万元的装修款,最终还惹了一身官司。为了将房子讨回来,她一纸诉状将卖房给自己的赵东夫妻俩告上法庭。近日,该案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进行了判决。 45 万元买房装修好后被强制腾房 事情得从 2013 年说起,当年刘华经人介绍得知赵东家因拆迁获得了多套拆迁安置房,并有意将其中一套出售。两人商谈后,签订了《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 协议 "),约定赵东以 45 万元的价格将迈皋桥附近一面积为 70 平方米的拆迁安置住宅转让给刘华。两人还约定,2015 年 12 月左右,将房子交付给刘华,并承诺在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证时,无条件协助她办理相关手续。此后,刘华委托女儿将 45 万元打给了赵东。 2017 年 2 月,赵东将一套住房钥匙交给刘华,并告知这就是转让给其的拆迁安置房。不过,这套房子的门牌号与当初两人约定的并不一致。直到赵东的妻子带着她去物业办理手续,刘华这才发现,自己拿到手的房子竟登记在赵东母亲的名下,并不是夫妻俩的。 对此,赵东夫妻俩表示,虽然名字不是他们的,但和母亲是一家拆迁户,家里可以调剂,让她不要担心,房屋过户手续由赵东负责解决。出于对赵东的信任,刘华没多想,花 10 万元装修了房屋后就入住了。 然而,令刘华没想到的是,短短几个月后,赵东的母亲便称她霸占了自己的房屋,要求她搬离。无果后,赵东母亲将刘华告上法庭,要求其搬离并支付占用房屋的使用费。后来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华将房子腾空后交付给赵东的妈妈,并支付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 恶意买卖 " 竟还谎称是好心借住 后经了解,当初领取拆迁安置房期间,赵东的妈妈因受伤住院,是由赵东代领的,并将房屋交付给了刘华。明明自己花钱买的房,还装修好了,现在竟然无家可归。刘华为了讨要说法,将赵东夫妻俩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按照《转让协议交付房屋》交付房屋,并承担自己此前支付的房屋占有费损失以及装修等费用。 该案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后,法庭上刘华称,自己是一个盲人,且患有癌症,一直和 90 岁的母亲相依为命。当初,自己已经支付了 45 万元的购房款,而赵东夫妇出于私利,故意将其母亲名下房屋冒充自己所购买的安置房交付,后又让其母亲将自己推上被告席,意图毁约,导致其无家可回。 对此,赵东则辩称,当初给刘华的房子,是自己借给对方居住的,双方并不存在买卖关系。且刘华装修房子并未经过其同意,属于私自装修行为,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在签订《转让协议》前,赵东就已经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初拆迁是按照家庭三个人口拆迁的,三套房子,赵东、前妻和孩子三人一人一套已经做了分割。而赵东和其前妻名下的房子目前都已经卖出,仅剩下女儿的房产还在,由前妻和女儿两人居住。对此,刘华表示,坚持要求赵东交付房产,对于多出的面积,自己愿意补偿差价。而赵东则当庭表示不同意。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真实有效,且刘华已实际支付了 45 万元的购房款。赵东错交房屋本身存在过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违约应当承担的损失。目前,因赵东已经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因此对于刘华坚持要求交付房屋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刘华可在主张合同履行不能相关违约责任时,再另行主张。最终,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赵东承担刘华当初的房屋装修费、房屋占有费、搬家费等相关费用合计 10 余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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