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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镇,罗某等18人因偷埋固废被警方刑事拘留。记者从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0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冒严寒、顶酷暑、披星晨、战风雪,常年奋战在污染防治执法一线,紧盯大案要案,创新执法模式,强力推进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打击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振环境执法威慑力,为接受社会监督,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该局公开一批大案要案典型案例。 1、涉嫌违反水污染管理制度案 2020年3月,洪泽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利用潜水泵将厂区内雨水管网积存的废水通过软管排入厂区外的雨水管网,经对软管内残留废水取样监测,均超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条款规定。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移送至公安部门查处。 2、涉嫌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案 2020年10月,江苏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开启,将废水收集池内酸性废水用潜水泵直接泵入雨水井内,通过雨水管道排入河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条款相关规定,淮阴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3、罗某等多人涉嫌偷埋固体废物案 2020年1月,淮阴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刘老庄镇刘老庄村三组渔场内填埋大量固体废物,并用泥土覆盖。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固体废物系该村村民罗某等从其他地方转运过来,雇用人员进行填埋。经对倾倒填埋点废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填埋点的废水苯类物质和六价铬等重金属多项指标严重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刑拘18人。 4、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 2020年4月,盱眙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江苏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厂房南侧沟槽内有疑似酸性液体,经对公司车间南侧的水坑内水及土壤、土坑东侧外空地上水及土壤进行现场取样,检测结果表明废液(固体废物)样品是属于总铬、六价铬浸出毒性危险特征的危险废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 o4 r, _6 s, c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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