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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登记 (一)登记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U8 {( A, M0 p. }
(二)缴存职工。凡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以及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单位均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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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资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3、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印鉴卡; 5、缴存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r5 n! E" V. |# r3 h2 B2 G
(四)账户设立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单位缴存登记资料之日起5日内,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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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登记 (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更换《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印鉴卡》。 (二)职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职工应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和职工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y/ x8 F, u9 U/ C$ L! K
三、注销登记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上级部门批准撤销文件、工商注销证明、人民法院裁定书复印件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申请表》,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C9 `) v6 R Y4 h; r+ K0 i3 k- L+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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