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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网城市服务 于 2020-7-23 09: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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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人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离婚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户口簿 ;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0 s4 C9 q$ t2 B/ c5 J; C; Z关于户口簿、身份证的特例处理: 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含公安派出所以及负责集体户籍管理的单位、组织)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本内当事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明(含正在办理迁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4、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提交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5、退伍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退伍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代替,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复印存档。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士官在部队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应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军人身份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补领;补领有困难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部队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办理结婚登记。证明内容应当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部队名称、军人身份证件字号和不能提交军人身份证件的原因。 服刑(劳教)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服刑(劳教)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代替。 【淮安市婚姻登记办理地点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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