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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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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5: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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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淮安人网 于 2020-4-20 15:52 编辑 1 s: k0 ^) L  V* ]* S5 b' q(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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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八届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L" @4 B+ w. y: D
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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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该《暂行办法》早于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件,导致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已不能适应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房屋征收事关民生,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因此修改制定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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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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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共计六章四十一条。篇章结构为总则、征收决定、补偿、征收评估、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附则6个部分。5 J2 A. ?6 ]5 f$ o; F
  1、建立征收与补偿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提高房屋征收管理信息化水平,明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联动共享,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7 C. \. r& d! {7 c+ B8 U4 {  2、着重解决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问题。明确了因征收房屋导致被征收人居住地或者户籍发生改变的,其子女的义务教育入学可以保留原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学籍资格一年,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解决了被征收人子女因房屋征收导致学籍不明确问题。
7 m- s; O9 w8 F7 c! |! ~  3、进一步规范了评估行为。规范了评估机构产生方式,明确了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协商以及摇号、抽签等多样化的方式产生。规范了评估应当遵循的信息公布、报名、公布结果等程序,确保评估工作各环节的公正、公开,实现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n2 X  o6 a8 |; h6 \8 r
  4、强化对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明确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其他业务知识,并经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进一步细化了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管理,从制度上加强管理,从而规范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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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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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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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主要区分两种情形来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第一种情形是因国防、外交或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第二种情形是因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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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公布后,对被征收人的活动有哪些限制或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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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限制或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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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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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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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暂停期限内,被征收人进行房屋析产分割、工商登记、户口迁入和分户、房屋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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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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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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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相关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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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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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经论证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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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要的须经政府常务会讨论。

+ e9 k" N. @. e2 p  F$ F
五是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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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可以得到的补偿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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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三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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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4 U/ J" }* f7 K& f3 q6 A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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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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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能给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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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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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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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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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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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应当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为方便申请人申请,我们规定了县(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可以代为接收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县(区)房屋征收管理机构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视为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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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评估费用和鉴定费用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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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列入房屋征收成本。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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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8 U& v! Y0 i#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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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08: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我妈在化肥厂那边有个宿舍,一直说要拆,拆了几年了,还没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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