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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西昌森林火灾牺牲英雄追悼会举行 数万群众走上街头送别灵车 场面揪心 全国人民痛悼英雄 却有人在此时发表侮辱烈士的言论 4月1日 凉山网警巡查执法接到多名网民举报称 网民“落叶渐知秋” (后更名“殘留余溫飘香”) 在新浪微博平台发布多条言论 侮辱四川西昌森林火灾牺牲英雄 该男子的微博头像及基本资料 ▼ 4月2日晚 该男子被警方抓获 (冯某某,男,24岁,广东梅州人) 其对公开侮辱救火队员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冯某某被梅州警方 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一个24岁的年轻人 一个自称在四川读过书的年轻人 如此肆无忌惮地侮辱守护家园的英雄 是可忍孰不可忍 哨位君记得去年凉山大火之后 也有一批人在网上侮辱烈士 尊崇英雄、敬畏生命 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品格 消防员作为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之一 理应为全社会所爱戴 这些侮辱英雄的人究竟怎么想的 一位男子侮辱烈士被警方询问后 第一反应居然是 “开个玩笑这么严重啊” 同时 哨位君注意到 去年对于侮辱消防烈士这批人 各地处理结果有不少差异 淄博市某被告人F某某 因在QQ群中侮辱消防烈士 被判处管制8个月 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陕西榆林被告人张某在微博侮辱消防烈士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 但更多的都是刑事拘留7-15天不等 被判刑两年的张某的相关言论 ▼ 被行政拘留10天的郑某某的相关言论 ▼ 侮辱烈士不是简单的侵犯名誉 烈士的人格利益 不仅是烈士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 更是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 侮辱烈士的惩戒手段单一 犯罪成本较低 将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要求严惩冯某某的网友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明确规定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刺耳的声音当然只是个别少数 但是 我们的英雄,不该遭受恶意和诋毁 哪怕是一丝一毫,都绝不可以 这是社会的底线 部分图片来自凉山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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