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人网

查看: 40221|回复: 0

自家失火要楼上赔 结果,反赔偿两万五

[复制链接]

220

主题

725

帖子

9734

积分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9734
菜籽
18855 粒
铜钱
118881 枚

白羊座

发表于 2019-7-20 11: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自家失火要楼上赔 结果,反赔偿两万五
/ I; I5 {; T& F& H$ N/ `$ l2 G- R) Z: {2 I, L' B/ m8 o0 @

    鲍某在某商场经营灯具店。2019年4月22日,鲍某的店铺突发火灾,烧毁不少商品,损失较重。火灾同时还将其上层两户的店铺部分财产烧毁,造成损失。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有“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导致火灾”的表述。随后,鲍某将其楼上被烧的两户董某、张某诉至淮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赔偿自家店铺损失38万余元。这笔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原来,鲍某曾多次向物业反映其楼上两户房屋漏水,浸泡其灯具店的吊顶,还经常导致其店铺跳闸。鲍某多次要求楼上两户进行维修,均未能实现。此次火灾正好发生在近期的一次跳闸后,故鲍某认为楼上两户漏水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要求他们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鲍某还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导致火灾发生,可以基本判定火灾责任是楼上的经营业主。诉讼过程中,董某、张某对鲍某的诉讼予以反驳,并提起反诉,要求鲍某赔偿他们在火灾中造成的损失。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各方证据,认定鲍某要求董某等赔偿证据不充分。经过对鲍某多次释明法律法规,最终鲍某撤诉并同意法庭调解,赔偿董某、张某25000元损失。

法官提醒,《火灾事故认定书》里的表述是非常严谨的。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一般会注明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只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该案件中,“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导致火灾”和“因电器线路故障导致火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表述。

转载:淮海晚报

0 R/ U8 b/ B* i) j
: {6 j9 o3 j; S8 N
淮安人网提醒您: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贴,共建绿色网络家园! 有事报道热线:85822666 15351717888 淮安人网微信号:hao0517bb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举报电话:0517-85822666    举报信箱:939366@qq.com

QQ|手机版|Archiver|苏B-20130142|淮安市牧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苏ICP备14017563号 ) 苏公网安备 32080302000102号

GMT+8, 2024-4-26 11:15 , Processed in 0.530401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