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周恩来红军小学对面新交付的小区濠城状元府,物业是开发商指派和主导的,前期开发商多次失信,现在物业公司助纣为虐,胡作非为,违背合同欺骗业主,冒用全体业主名义,唯利是图,多次侵害广大业主权益! 购房合同中明确承诺:小区人车分流,地上无车位,所有电动车安排在地下专业停车位,并在地下建有充电设备并按标准收费。可是开发商在不满足交付条件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拿房,交房两个月了,至今小区内的地下车位都没有建好。 物业公司助纣为虐,勾结开发商为了少赔付违约金,在配套设施没建好情况下就接手小区通知拿房,现在用收业主的物业费替开发商建充电桩,而且改建在消防车位上,这是绝不能容忍的!之前的放肆行径被住建部门叫停后。近期又发出公示冒用全体业主名义要强行在消防车位建电动车停车位,我们看看这份无理的霸王公告,以及物业自相矛盾的说辞! * F S/ A- C! r ^ s
业主对公示的几点看法: 1、物业说是应广大业主要求,请问能否出示“广大业主”的受权委托或是相关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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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影响美观?那之前声称的人车分流呢?安全问题谁负责?安全第一这是重中之重,现在竟然不影响美观就能私自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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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明占用消防位置却说不影响消防登高点?那之前的消防车位是如何设计施工的,谁定的标准和尺寸?是谁验收盖章通过的? 心知肚明,消防车位的设计成现在这样是开发商为减少成本,偷工减料少了绿化面积,业主正在想办法修补,物业却助纣为虐用业主的钱给开发商擦屁股?车位应该在地下,就应该在地下,由开发商去负责,物业拿业主的钱去替开发商办事,还想着整天想着收业主钱,目无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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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三分之二业主反对即可安装,这条实在是霸王条款,别说三分之二了,二分之一你也拿不出来。业主分批拿房,有的人在外地,有的联系不上,有的没有入住,让三分之二业主到场反对,明知这不可为,却故意刁难。当然,如果物业能拿出三分之二业主签字授权的文件也可以,能拿得出来么?这就是霸王条款,想胡作非为!如果这次物业的伎俩成功了,以后小区大小所有事务物业都可以一手遮天了!
! M7 v* Z: d. R请相关部分重视起来,为民做主,否则物业公司的野蛮行径将一发不可收拾。也必将引发小区业主的严重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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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区部分业主对于小区露天设置电瓶车充电设备提醒事宜 :
8 p' G3 _) q0 t1、在地面露天设置电力设备,风吹日晒,设备、电线等容易老化,小区里老人,妇女儿童很多,非常容易发生触电危险。坚决不能让这种悲剧在我们小区发生【安全第一,才有幸福生活】 2 、共同生活的家园,谁都会变老,谁家都有妇女儿童,为了居住的更舒适,我们业主还要计划增加点休闲娱乐设备区域,但小区面积有限,如设置冲电站,侵占了本就不多的面积。【小区活动空间太小,有压抑感;有了娱乐场所,才会增进邻里感情,小区会更和谐】 3、占用本就不多的绿化面积,以后小区绿化越来越少,住里面一眼望去,全是水泥钢筋,乱遭遭,实在是无法面对【环境上跟其他小区误差太大】 " U, z2 z% j3 q3 d( V( I
4、路面停靠电动车,那必然也会停其他交通工具,乱停乱放,延伸的环境问题,安全问题无边无尽,小区居住环境严重破坏【给物业也带来不必要麻烦,不便于管理】 5、如果业主同意路面可以随意停靠所有社会车辆,正好给物业把柄,在小区里扩展停车收费等各种经营活动,侵害所有业主居住环境和利益【所有业主收到损害】
( R. d1 v7 c q g8 S' ]) G# }, D6、如果是我们业主主动要求提出,充电桩放在地面,那以后平时修理,每年维修保养费用肯定都是业主出钱,物业是不会出一分钱的,到时候物业理由很充分,是你们业主自主安排充电设备,这费用顺理成章应该业主自行承担【相反有物业使用维修基金,业主不要出钱】 3 ^, F+ m6 [! ? {( ]- v/ t
7、如果充电设备全放地面上了,那地下原来放置冲电设备 必然给物业另做他用,比如增加停车位,等经营项目,这部分又是糊涂账,物业不仅把充电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所有应该承担的费用,全部变成我们业主出钱了,而且地下空出来的部位,又多赚一笔钱,这种傻事我们业主坚决不能做【原合同设置充电桩】 * w" k7 k8 B0 c0 z/ V# f
8、人车分流,是非常科学并且合理的小区管理方式,从国家到地方,都是认可并推广的,小区里总有些无知的害群之马,无事生非,为非作歹;广大业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共同维护美好家园。【提高小区整体档次】 & u9 c1 B' O. C
本来小区充电桩设计在地下室,就是设计院设计的,设计院已经在考虑进出的人流量和各种安全,包括地下室都有监控,没有死角的安全性,而且地下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有自己的车道,只要24小时监控室有人值班,都是安全的。 就提醒一句,现在部分业主要求充电装置设置在上面,日后老化保养维修的费用,都是原先同意安装在上面的业主分摊。反过来如果按照设计图纸位置安装,如果日后维修了,物业就没有理由要业主分摊一分钱,而是动用工程的备用维修基金。 这笔费用本就是开发商出,购房合同上应有的设施,小区设施还没完善,物业就愿意接手管理,那就是物业自己的事情了,与我们业主无关。 3 S+ G4 R- i: 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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