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人网

查看: 58499|回复: 1

【队伍建设】淮安区“精神育警”活动十佳政法干警 —张建明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复制链接]

572

主题

572

帖子

2263

积分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263
菜籽
884 粒
铜钱
2592 枚
发表于 2018-7-10 09: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区委政法委 于 2018-9-26 10:07 编辑
. ~9 _8 p' J) ]! m$ a% v# ?4 L$ C3 j' ^$ _' ~* h
淮安区“精神育警”活动十佳政法干警
张建明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4、张建明(公安).jpg
    张建明同志,男,汉族,1980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三级警督,2002年8月份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 [8 ?. ?8 D5 L3 {6 I
张建明工作照 (1).jpg
# e% T/ a; U- s
    从警以来,张建明同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忠诚的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公安民警的神圣职责。他严于律己、谦虚谨慎,对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他长期战斗在刑侦第一线,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多年来参与多起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多次。作为一名始终战斗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张建明凭着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和满腔热情,凭着坚定的政治立场、一流的业务素质和任劳任怨的工作本色,用满身辉煌践行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 H, Q2 P3 v5 X: q/ ~
张建明工作照 (2).jpg

0 W. X& W6 ?8 j/ X' o1 f# K
    2013年以来,张建明同志在担任淮安市公安淮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期间,始终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自己最主要的工作。他每次接到案子总要先了解基本情况,然后从线索、证据、破案和抓捕条件等方面一项一项的反复思考。与张建明一起工作时间长点民警都有一个感觉:案子只要经张建明的手办理,那基本就是板上钉钉子的事情,犯罪嫌疑人肯定无处遁形。
    2015年4月底至5月中旬,淮安区渠南片多个派出所相继接报多起由婚恋引起的经济纠纷警情。张建明同志带领中队侦查员通过走访排摸,发现了淮安区的其他乡镇还有多起隐积案,职业的敏锐性让他觉得这是一个专门以婚恋为幌子的诈骗团伙。张建明同志见疑不放,又通过省厅大平台进一步梳理,发现了邻近市县也有类似警情或案件,进一步串并了案件;随后又通过运用信息研判、视频侦查,逐渐明确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其行踪轨迹,于2015年7月4日早晨,在张建明同志的带领下,采用伏击守候等手段,一举将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最终一举破获了该团伙在江苏淮安、扬州、泰州、盐城、连云港、宿迁以及安徽濉溪县等地以说媒为借口,使用假相亲、假订婚,索要见面礼、订婚订金等手段骗取钱财的案件42起,抓获团伙成员20余人,案值高达200余万元。此案的成功办理、审判,曾被央视12套法制节目以及其他省、市多家媒体报道。
张建明工作照 (3).jpg
    多年来,正是凭着这种严谨、专业的工作习惯,张建明在一个个疑难复杂案件面前总是显得游刃有余,甚至一些被人看作是“烫手山芋”的案件在他那也能迎刃而解。2016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上河镇兴河饭店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眼睛被啤酒瓶戳瞎。但由于案件发生的时间太短,无目击证人,嫌疑人以酒喝多了为借口拒不供述,此案被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从而引发受害人上访。此时,分局领导将该案指派给张建明同志主办。张建明迎难而上,接受卷宗材料后通过认真仔细梳理线索、复勘现场、还原案发经过等方法,重新夯实证据,并在送受害人就医的车上发现一段行车记录仪录音,原始的记录了当时受害人与其他证人之间的言语交流,从而使案件得以顺利诉讼。

: w: Q' b7 s* T; L& R5 h# O3 f- k3 K6 F
    面对狡猾的犯罪分子,一名优秀刑警必须具备“道高一丈”的智慧。张建明同志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他在审讯方面足够的专业和老辣。2016年12月13日,马甸镇大靖庄村葛庄组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后,专案组指定由张建明同志负责审讯工作并担任主审。张建明同志不顾连续工作的辛苦,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审讯工作。张建明同志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点和本案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审讯计划和方案。由于准备充分、审讯得力,张建明同志带领审讯组仅用了四个多小时就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迫使犯罪嫌疑人缴械投降,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
/ x4 ]! W2 }# s7 y! I/ v' I
    张建明同志参加刑侦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侦破重大案件的最前沿。枪患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凡涉及枪支的案件,无疑使得抓捕工作的危险性大大提高,随时面临着生命危险,但他无怨无悔,勇往直前。      
     2017年9月27日,根据市局主要领导指示,淮安分局成立涉枪案件查处专案组,由张建明同志担任“包某等人网络贩枪”案的主办人。他通过连续三天三夜、马不停蹄的的紧张工作,分别奔赴天津、河南郑州、浙江温州、湖北黄冈、江苏无锡等地,一举查获涉枪嫌疑人9名,采取强制措施3人,缴获气枪11支、其他各类仿真枪100余支、铅弹419发,钢珠弹3720发,弩2支、箭55枚,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市局主要领导的肯定。

* U- b* d9 }1 L
张建明工作照 (4).jpg
! o( _" a1 p' Y, [! Q' k
    张建明同志以无私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敬业精神,以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获得了分局领导的认可和信任,从2010年起参加分局的打黑除恶专项工作,曾参与办理了“2012.10.18聚众斗殴案”、“朱某等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正大国际聚众斗殴案”、“天成国际聚众斗殴案”等一系列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尤其是2013年5月份,张建明同志作为主办人参与办理“潘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侦破工作。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办理该案期间,张建明同志吃住在办案点,曾连续3个多月未回家。
    面对堆积如山的材料,他耐心细致的梳理;面对百般抵赖的嫌疑人,他耐心说服教育;面对疲惫乏劲的同事,他不停鼓劲打气,最终攻克了一起起案件,拿下了每一名嫌疑人的口供。查实了自2009年以来,我区“淮流”线车桥、泾口等乡镇境内的土方市场逐渐形成了以潘某为首、其他两牢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积极参加的非法团伙。
    该团伙以威胁、殴打或者拖欠工资费用等手段,控制变拖车辆及挖掘机驾驶员,以威胁、阻工等手段,滋扰其他正当经营土方生意的老板,垄断和控制该地区的土方市场。该团伙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多个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4月20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宣判,这是我区首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进行判决的案件。

; _& n! T$ ~9 ?6 V
张建明工作照(5).jpg

# |8 M# H& J2 Z2 x# n- u  s& s# z
    2018年1月份,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张建明同志作为打黑除恶战线上的一名老兵,更是主动担当,奋发向前。   
    2018年以来,张建明同志主导侦破了“尚某被非法拘禁案”、“陈某被非法拘禁案”、“2018.2.18聚众斗殴案”、“车桥YUYU奶茶店聚众斗殴案”、“北门大街新疆烧烤店聚众斗殴案”等多起涉恶案件,成功打掉2个涉恶犯罪团伙,抓捕涉恶犯罪嫌疑人37人,其中逮捕13人。
    2018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三)凌晨1时许,淮安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车桥镇兄弟烧烤店有人被多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打伤。张建明同志接到警情后,立即放弃春节假期,组织警力对该案进行了缜密侦查,秉承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一举捣毁了以成某某、欧某某为首,盘踞在车桥、泾口、流均一带的涉恶犯罪团伙,破获聚众斗殴案件3起,其他案件2起,明确涉案人员30余人,抓获团伙成员16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查证中,在逃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抓捕中。
    张建明同志不畏艰险,攻坚克难,在一场场硬战、恶战中,凭着对党和人民以及对公安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勇挑重担、团结协作,甘于牺牲奉献,特别是在打黑除恶工作中,成功摧毁了一批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他的目标就是执着于成为一名优秀的侦查员,一名优秀的刑警,为保卫家乡一方平安奉献自己的青春。
淮安人网提醒您: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贴,共建绿色网络家园! 有事报道热线:85822666 15351717888 淮安人网微信号:hao0517bbs

231

主题

2286

帖子

4272

积分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4272
菜籽
25522 粒
铜钱
8259 枚

新人进步奖热心会员荣誉奖优秀版主奖

发表于 2018-7-16 22: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此帖仅作者可见
淮安人网提醒您: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贴,共建绿色网络家园! 有事报道热线:85822666 15351717888 淮安人网微信号:hao0517bb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举报电话:0517-85822666    举报信箱:939366@qq.com

QQ|手机版|Archiver|苏B-20130142|淮安市牧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苏ICP备14017563号 ) 苏公网安备 32080302000102号

GMT+8, 2024-3-29 22:31 , Processed in 0.436801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