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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讲述:近日我和兄弟们去连云港旅游,在某海鲜店就餐时点了一条3斤8两的鲈鱼,20个生蚝,一份爆炒八爪鱼,一份贝类拼盘,6个鲍鱼。
结账时,店家表示共1101元,我们顿时惊呆了,这价格也太离谱了吧!于是询问单价,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他家鲈鱼这道菜就收了500多元。我现场打电话问老家的朋友,他们表示:“海鲈鱼也就十几元钱一斤......”(网络配图)
回想起点餐时那一幕,仍然脊背发凉。虽说店家是明码标价,但当我朋友问“这鲈鱼多少钱一斤,这条几斤?” 还没得到回复,店内抓鱼的就直接将鱼扔地上摔死了。当我们再次问这鱼多少钱时,对方含糊的回复“500多”,我们表示“太贵,不要了。” 抓鱼者表示:“你不要,这鱼已经死了,不要不行。” 好家伙!这手速也太快了吧,还没谈好价格呢,真是一个敢摔,一个敢收啊。
(网络配图)
我和朋友都不认可如此离谱的就餐费,我兄弟气的把碗砸了,谁料对方派来一堆妇女大妈,男老板直接装哑不表态。无奈之下,我们只得拨打12345、12315、110反映情况,无果。一顿闹腾之后,我们付了880元离店,真是一肚子火。一气之下,在某平台发了条视频吐槽,谁料一夜之间涨到60万播放量。视频下方,连云港本地网友也发来调侃:“学学山东淄博啊!” “我去花果山玩,不说本地话都能挨宰......”
第二天,连云港物价局、海鲜店老板给我电话道歉,店家也主动退了款,如今这条街全部停业整改。
该网友表示:“我们该付的款,一分不会少;但商家多收的钱,必须得退;我们淮安人不讹人,我们也不需要多倍赔偿,我们只是正当维权罢了,欢迎大家来淮安旅游........”
昨天,江苏市场监管发布关于规范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全文如下:
全省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经营者:
当前,消费市场恢复向好,特别是“五一”等重要节日来临,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在此, 为正义的淮安人点赞,
也希望各位商家诚信经营!
来源:淮安人网APP、抖音、江苏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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