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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某小区一期B区某栋楼一单元的业主们被折腾惨了,6楼和7楼两层住户,因为楼层隔音问题引发情绪大战,甚至用上了“震楼器”,殃及整个单元的业主,闹得大家都不得安宁,快要“疯”了。
对话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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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逼着买震楼器,都是沟通多次没效果?
我被影响到了,孩子吓到了,我是正常的反击?
网友反映:这两户人家白天不上班,夜晚不睡觉,用震楼器、木棍敲墙等方式故意制造噪音,其他楼层住户多次与其交涉无果,现在变本加厉,楼上跺脚回击,六楼就砸墙,其他住户难以忍受,不得已还专门建了一个的群,共同商讨如何解决。
群内对话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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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说:
“我们没法正常生活了,天天捣墙玩,白天偶尔捣,晚上是从凌晨捣到天亮。”
“我现在有阴影了,就算她不敲的时候我也处于精神紧张的状态,睡眠不踏实,不晓得什么时间来几下。”
“我家老人身体不好,出什么问题我是要找他们的。”
“天天不是敲就是震的,我觉得墙起码要开裂了。”
两家的纷争,真是应了那句话“忍一时肝气郁结,退一步心肌梗塞。”双方都杠上了,但住在同一单元的邻居们却苦不堪言,其它楼层不明真相的业主为此事甚至还产生过误解,好长一段时间内邻里不睦。据网友说,这种情况已持续数年之久。
小编想说,以暴制暴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其实邻里之间哪有什么大事儿,无非就是谁家的动静大点影响了其他人休息,如果双方都能友善的沟通,平时再注意一下就会好很多,现在这么一直闹下去也不是个事,解铃还须系铃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以相邻方之间不能造成干扰,影响他人的生活。如果发生噪音这样的行为,受到影响的另一方有权利要求产生噪音的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受到噪音影响的住户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请求公安机关对产生噪音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使用震楼器对抗噪音肯定是不合适的,应该采取合法的手段。此外,不到晚上10点不算扰民,法律上并没有这个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上也没有对噪音的时间做限制,只要是达到噪音程度影响到邻居了,就得承担责任。
各位网友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淮安人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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