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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老师问答录:一段关于敲诈勒索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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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5 11: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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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9日连云港90后女辅警许某敲诈案一审判决出台,认定许某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2021年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某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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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吸引了无数眼球,将一个常见的敲诈勒索罪再度引入公众的视线,引起社会热议。以下是任远老师与其学生关于该案的一段课堂对话。  `  E9 ~7 o/ w6 m*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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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敲诈勒索罪4 F- O  g* t+ W! }. t& I
生:老师,这个女辅警是不是真的触犯了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呢?师:首先我们来看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从罪名来看这是个简单罪状。简单罪状的优点就是这类犯罪往往不太难以理解,普通民众通过直观感受就能明白这类犯罪是什么的样子。比如,故意杀人,我们不会将杀条小狗的行为解读为故意杀人。那么敲诈勒索也是如此,一般我们认为所谓敲诈,就是以某种威胁手段让被害人掏钱(这里不单单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物质性利益。)一般我们认为,敲诈勒索的行为结构:实施恐吓行为---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当然,这里的胁迫强度应当低于抢劫。5 R/ n2 a( E. P) b1 `7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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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里的恐吓行为是什么
/ @7 k8 d, @& z1 y生:那么这里的恐吓行为到底指什么?师:这个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恶害相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这种恶害主要包括: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这里的恐吓内容没有限制: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名誉等。恶害的内容既可以是违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比如甲明知乙醉驾,以向警方报警为名,要求乙支付100W。8 ]+ Y9 K4 B8 V& o: x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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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的恶害到底是什么9 c( L7 Y& h) Y; e+ T6 K! ?& i- l
生:老师,我们看这份判决书,我们这个案件中的恶害到底是什么?师:我刚才说恶害的内容可以是违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你要知道公职人员如果有婚外两性关系,在党纪国法之下,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脱衣服走人都是可能的。该女孩以公布两性关系或者怀孕的事实,对这些公职人员的心理压力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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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度维权会构成敲诈勒索吗; V3 j0 s" l% `; n
生:老师,曾有消费者以打假为名巨额索赔因而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您对这类案件怎么看?师:是的,我也注意到了这类案件。曾经有过消费者认为被电脑厂家忽悠,要求索赔,因为数额巨大,被厂家报警,进而被以敲诈勒索案追究刑事责任。毒奶粉案中也有类似情形,但所幸的是这类案件最终都迎来了无罪判决。这说明对于公民过度行使合法权利,特别是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能否评价为敲诈勒索,司法机关还是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 T& _1 M, U- M% C# P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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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中的敲诈勒索会不会扩大化
7 T# k" `, A3 I- n1 n4 Q* M生:老师,我的舍友曾经就说过,我不请他吃饭,他就不给作业给我抄。这算敲诈勒索吗?师:我觉得这里要明确两个问题。①刑法不关注细小的事。刑法所关注的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请吃饭这个事儿,一般达不到刑事的社会危害性。②这是生活中的谈条件行为,一种单纯的讨价还价。不抄作业,你很害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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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这个女辅警好可怜啊
3 S; I% g0 \" M+ j. l生:老师,我觉得这个女生好可怜,被人欺负了还要坐牢!师:你为什么觉得她可怜?你是不是预设了一个立场:女性在职场中处于绝对的弱势?从日常生活经验上,女性在职场上确实处于弱势,但不是说每一个女性都是弱势。从你给我看的判决书,这个女孩的朋友圈非富即贵,要么是体制内的领导干部,要么是能掏出钱的金主。没钱没权的人可不会成为该女生的“男”朋友。罗翔老师说有原则就有例外,女性的弱势情形我们要予以关注,但这种情形在这个案件中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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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0 c5 W; A8 j) T" z7、我看不出一审判决书证据在哪里
9 k3 F% J: _! S0 H* U( J3 |, I生:老师,在这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了案件事实,我却看不到认定事实的证据和理由,这是为什么?师:确实如此,你注意到了这个案件是适用认罪认罚吗?认罪认罚这个制度我们放在刑事诉讼法课程里重点来讲。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判决书可以简化,证据也可以不用详细描述举证、质证、认证过程,但举证和认证还是必要的。对此类不规范现象,我个人曾经出于激情说过一句有些粗俗的话:法律文书脱离了证据的分析,都是在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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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怀孕对本案有影响吗
$ ?4 s6 G: n$ I8 L' |生:一审判决书中引用了虚假怀孕,如果真的怀孕,对本案有影响吗?师:这个问题有点意思。谎称怀孕索要费用,是不是还可以评价为诈骗呢?当然我们不考虑假设的问题。正如你所说,如果真的怀孕,要点分手费和营养费,我认为也是可以的。但还要看索要的数额和索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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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k$ |; s$ o8 X1 x. q  m9、到底是谁睡了谁
$ q3 B6 X! z% ~* o: l7 l生:老师,我看有文章,说是这些公职人员睡了女生?师:谁睡了谁,不是本案重点。判决书用语是“发生两性关系”,没说谁睡了谁。你这里还是预设了女生是弱势的立场。我想你们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应该还是从客观立场出发。你看我们刑诉法一度规定,采取起诉书移送主义,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法官的先入为主。我们要保持司法人的理性,避免日常生活经验对我们的干扰。附:生:这些官员要受处罚吗?师:一码归一码,路归路桥归桥。刑事案件要解决的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不是那些官员的刑事责任。那些官员的刑事责任可能会在其他案件中解决。这是一个个案,但对于其中涉及的腐败乃至性腐败,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的公众号对这个问题有过回应。如果你要了解,我建议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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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任远老师,网名:任中杰,公众号:丝路法语,电话:13815450315 ,曾在做过专职律师,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现担任江苏财经学院群汇知缘法学院执行院长。4 h" H  }4 W/ p-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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