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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自称屡次被二儿子殴打、威胁、辱骂和骚扰,无奈之下,老人来到淮安区法院寻求帮助。淮安区法院果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来保护“夕阳红”,这也是淮安区法院今年发出的首份老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潘婆婆告诉法官,她今年81岁,育有二子,平日里她一直跟大儿子一起生活,医疗、生活等全部开支均由大儿子承担,二儿子并未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2022年年末,潘婆婆所居住的房子面临拆迁。二儿子为了获得利益,在短短的3个月内,多次前往潘婆婆家骚扰。
在此之后,二儿子夫妻俩并未就此收敛,还扬言仍将上门滋扰,让潘婆婆不得安宁。针对二儿子的行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劝说无果。愤怒之下,老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淮安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老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了保证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有效预防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法院随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随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肖某、高某对申请人潘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接触等家庭暴力行为。同时向双方当事人所在社区、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承办法官再次对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及违反的后果。
淮安区法院通过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来源:淮安区法院、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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