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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多措并举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对防疫用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地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严格执法检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来源:淮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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