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以及打击假冒安全生产证件等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淮安市应急局持续加大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力度,坚决防范违法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公布一批焊接等动火作业无证上岗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中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安全生产。
案例一、盱眙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2日,淮安市盱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盱眙长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李长荣焊工证已过期,入厂以来一直从事机修兼焊工作业。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淮安京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3日,淮安市盱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京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人员花名册显示,该公司有焊工四人,其中嵇尚华焊工证已过期。经调查确认:嵇尚华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动火作业提醒:当前,正处于寒冬季节,天干物燥,动火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操作不慎可能引发火灾,防患未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