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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淮安市建筑领域仍然存在一些施工管控不力、工程质量把关不严等情况,极易产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为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优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苏中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里院项目1#-6#楼桩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一、基本情况
淮安市住建局检查发现,江苏中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里院项目1#-6#楼桩基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责任人张某人民币10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江苏青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一、基本情况 淮阴区人民法院移送淮阴区住建局违法分包案件,反映江苏青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阳光新城项目中存在将A6、A7、B6、C8、D2号楼内墙抹灰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江苏青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企业相关责任人朱某某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江苏迎客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运河望苑工程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案
一、基本情况 淮安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江苏迎客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运河望苑工程存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淮安九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国联河西公园工程工人未佩戴安全带高空作业案
一、基本情况 淮安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淮安九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国联河西公园工程存在工人未佩戴安全带高空作业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南浦佳园项目基坑支护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案
一、基本情况 清江浦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江苏新业达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南浦佳园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基坑支护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淮安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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