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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淮安红昆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情况
2022年5月9日,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前往淮安红昆气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储存氧气、丙烷气瓶合计30只,但该企业未持有对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洪泽县青羽木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7日,洪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洪泽县青羽木业有限公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对外出租,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4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责任人人民币8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淮安昊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7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淮安昊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养护窑、蒸压釜两处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但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也未针对性提出防范措施和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责任人人民币8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盱眙精星新型墙体材料厂未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教育培训案
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3日盱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盱眙精星新型墙体材料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但未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教育培训。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金湖富丽加油站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案
基本情况
2022年5月7日,金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金湖富丽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3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未达到72学时。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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