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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淮安人疯了!裸露下体、拦截辱骂她人砸派出所、砸看守所!
1 O* R# s% O* Y3月24日,盱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与同类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件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据了解,被告人徐某,1995年出生,江苏盱眙人。 / s( s) m" _- G) X1 y! d! B
庭审现场; s2 b. b! X, T, \# a* D! t
6 D1 w, Y5 j3 }2 M& q5 ~根据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6 g+ A2 ~8 w3 N. K. A% b- w1、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在被害人姚某明确表明自己已婚、拒绝追求,且经公安机关调处的情况下,仍然以送花、送礼物、聊聊等理由,多次在被害人姚某工作、住所地附近等公共场所拦停、滋扰被害人姚某,严重影响被害人姚某正常生活、工作及所在公司正常工作秩序。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徐某为吓唬、报复被害人姚某,至被害人姚某工作的江苏汇商电器有限公司内,采用石头砸、脚踹、拳打的方式将该公司财务室窗户玻璃毁坏,同时辱骂被害人姚某,后与前来制止的工作人员打斗,又脱下裤子裸露下体,造成恶劣影响。经盱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玻璃价值230元。2020年11月1日,被害人姚某因上述事项受到影响从江苏汇商电器有限公司辞职,并搬离原居住场所。 8 p, q( b* {9 p8 d
2、2020年9月9日晚上,被告人徐某以打火机遗失后派出所找到的不是原来那个打火机为由,至调处其与姚某之间纠纷的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门前,持砖头将该派出所电动伸缩门的电子显示屏砸坏。经盱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电子显示屏价值911元。 ! j3 u% U! j+ X
3、2020年11月14日下午,被告人徐某被盱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盱眙县看守所单3监室期间,为发泄情绪,无故将监室内的防爆IP对讲终端设备强行抠下,后又持该设备将监室内双面夹胶防暴玻璃砸坏。经盱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物品共计价值1568元。
6 j$ G q4 Q8 |0 d+ H2020年11月13日,被告人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3月8日,被告人徐某的亲属向公安机关代为退赔全部损失2709元,已分别发还江苏汇商电器有限公司230元、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911元、盱眙县看守所1568元。
" D8 p; P5 y: T6 B9 ?另查明,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徐某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n9 Q* U5 |: X; p* ~ v+ |盱眙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徐某亲属代为退赔被告人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损失等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G8 ?8 P2 Y* Q$ z: P8 x3 Z来源:盱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