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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清江浦区环宇路金悦商置中心二期项目一未交付门面房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1人死亡。4月6日,应急管理局发布事件调查结果。
3 [& o9 e4 T9 @6 K区安委会办公室公布金悦商置中心二期“1·21”亡人事故调查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清政发﹝2017﹞34号)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和属地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现将调查处理予以公布。
7 t! d: T* C* G事故基本情况
* \: c& i: |( G# T2021年1月21日,在清江浦区环宇路金悦商置中心二期项目一未交付门面房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1 _, w! ~5 G* T& N
二、事故发生经过
3 Y2 `! j5 I( }8 S0 c2021年1月21日上午8时左右,上海东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吴翠华来到金悦商置中心二期打卡上班,打卡后,吴翠华按照工作要求(工作范围:商业区)进行清洁打扫工作。大约9时左右,中建三局安全员进行检查,在吴翠华工作区域内未发现吴翠华,检查人员以为吴翠华临时有事不在并未注意。
& C7 B7 V+ e' D. P0 z下午上班时安全管理人员未找到吴翠华在工作区域内工作,17时30分吴翠华未下班打卡,施工方项目部组织人员查找相关工作区域,和装修商铺区域,未找到吴翠华,后立即与其家人联系得知吴翠华未回家,在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和吴翠华家人全面查找,晚上21时30分左右在项目临时办公区隔壁东边一楼商业门面房内发现其倒地昏迷,后报120送至淮安市中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4 V1 y0 P( @. Q(一)事故原因 吴翠华无故离开自己工作责任区域,未报告上级,且未告知工友自己去向,在金悦商置中心二期待交付一商业门面房内,高处坠落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据淮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
% G- W' X$ S8 D. s0 k- T(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无法确定是否发生在生产经营场所,无法确定发生时间、死亡时间,目前尸检鉴定报告鉴定是高处坠落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调查证据不足以认定生产安全事故,待新的调查证据出现继续调查。
4 n5 q2 i7 r/ R; x" ]8 g来源: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