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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高层,面对脏兮兮的玻璃,你会怎么办?家住18楼的李某,选择了一条最危险的方式。近日,淮安区法院审理一起在家中失足坠亡案件,究竟谁为坠楼业主的不幸离世买单?
7 D2 ]% Y# l: {, }7 O0 j2020年的一天,李某独自在家打扫卫生。看到自家玻璃因风吹雨打,已经灰蒙蒙一片,很是影响美观。但李某家住高层,要想擦玻璃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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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仔细观察了外墙,发现可以站在空调隔板处擦玻璃。于是翻越房间窗户,未准备任何防护工具,徒手站在了楼外。没过多久,李某连人带护栏一同坠落,经抢救无效身亡。 5 W2 v$ P) ]& P+ l# [. Y4 U# B
事故发生后,李某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小区的建设单位A公司和施工单位B公司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认为:自家飘窗阳台不锈钢护栏整体脱落,是导致李某高空坠楼意外死亡的原因。两被告作为房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保证整个房屋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的质量与安全性。 1 s8 H+ |$ y* ]- `% m
7 f$ r* J4 J# u/ t根据该小区的设计图纸,李某坠落区域是专门供存放空调的空调隔板,该区域高度有60厘米的挡护栏杆。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死亡系意外事故。 根据被告提供的照片、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以及庭审中原被告的陈述可以推定,李某是从房间内翻出至外墙空调隔板处,因未知原因与外墙空调隔板处的护栏一同坠落。
% d% S& K$ a8 |其房屋位于该栋楼顶层,且外墙空调隔板处是专门安防空调外机的处所,普通人到达此处需要翻越房间的窗户,此处应当属于极度危险区域。
- Z" u% K5 i: ]+ ^3 u李某在明知上述情况的条件下,仍然翻越房间窗户至外墙空调隔板处。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和危险避让能力,本院认为李某自身存在过失。 4 U- Z' O% y! ?" r' Z& r" ^
李某自行攀爬窗户发生坠楼死亡后果,遗留家人在世,令人痛惜,但其行为有违常理、不具有可预见性,各被告不存在过错,不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5 A9 @- K3 L! k, ?2 G1 [: ]+ k3 r2 l
整理来源:淮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