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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网城市服务 于 2020-8-1 18: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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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q' l# B$ S5 n- A, l一、申请条件1、具有市区两年以上城市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淮安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①具有市区两年以上城市户口; ②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③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 K3 x+ M3 b% T. l
二、申请材料1、《核定表》一式五份; 2、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房结婚的男女双方凭结婚证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待房结婚证明; 3、需增加同住人口面积的,同住人必须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出具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等房结婚证明书》、《淮安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 + b/ e: ?+ R: ?
三、申请流程1、申请。 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意愿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与申报登记时发生变动的,需另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受理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整理,一并报送区房管部门。
; j/ a1 e# O o4 Q,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4 m1 m- d1 f; [% i7 P五、办理地址淮安市各区县房管局电话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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