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激活:申请人领卡确认后,社保功能自动激活;金融功能的激活,须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证件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2、解挂:解挂只需在银行网点办理。须本人携带卡和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临时挂失解挂可在其合作银行全省范围内的任意网点办理,正式挂失解挂须在其挂失受理网点办理。如挂失后已办理补卡手续的,不能再办理解挂业务。
3、销卡:因死亡、出国定居、跨省转移等原因的参保人员应销卡。持卡人须先办结人社相关业务,再持相关业务凭据到卡管属地的卡服务网点,填写《卡注销申请表》,办理卡社保功能注销业务。然后本人持社会保障卡、人社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卡金融销户通知书》和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注销,并由银行回收旧卡。
4、密码管理:社会保障卡分别设有社保卡密码(卡PIN码)和金融账户密码。社保卡密码在卡服务网点和自助服务终端修改,金融账户密码在银行网点修改。
5、卡管属地变更:持卡人在省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市转移时,须凭人社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及证件,到转出地的卡服务网点办理卡管属地变更手续。
6、临时卡:在尚未领卡期间,如申请人急需用卡,可申请办理临时卡。临时卡有效期为90天,申请人须持证件到卡管属地的卡服务网点填写《临时卡申领表》,在领取新卡时或有效期满后须交回临时卡。临时卡不具备金融功能。临时卡丢失或卡失效的,其挂失、解挂等业务在人社机构办理。
7、收费标准: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费;补卡、人为因素或过质保期卡失效等原因的换卡须收费;申请使用临时卡,须缴纳押金,临时卡丢失或人为因素卡失效的,押金不退还。
8、异地业务:持卡人卡管属地变更后,转出地申领的社会保障卡在转入地通读通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省内异地使用中免收人社机构所有业务代办手续费,免收持卡人个人每月前三笔省内同行异地交易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