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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网城市服务 于 2020-7-29 17: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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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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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 b2 @4 _1 `" P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非住房类 淮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 B+ m( u/ ^8 g' v6 M: `! @
二、提取材料 / R$ U' q+ n; Z6 [) o! F5 J
共同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卡 3.户口薄 房屋类: 非房屋类: 委托提取 1、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2、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并经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授权书》原件或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 R$ N, ^4 O- w L b三、提取流程
( b% J I4 O$ o! h S1.个人申请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中心审批 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银行支付 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委托受托银行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或由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 L. e5 ~! r0 @6 |9 S- D* }! j
四、提取额度
0 I+ N5 `) Z) g$ D"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被批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款本息,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3.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房租总额中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M: B3 x1 i. r9 H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市特困职工以及因患九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1 y: i5 t7 m! g五、提取时间
5 K; h; P4 v; P5 G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5个工作日内 7 P0 o: ~9 x2 ~) N6 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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