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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到2个月转账16万!分手后要求归还,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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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8 19: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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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狼人 于 2019-12-8 19: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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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到两个月给对方转账16万元分手后诉至法院想索回这16万元会得到法官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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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淮阴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4月底,李某与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因感情不和,于6月中旬分手。在大约两个月的时间里,李某通过支付宝、网银等渠道多次转账给宋某,共计16万元。11月下旬,李某持16万元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宋某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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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李某表示,自己在上大学期间做兼职,有部分存款收入。恋爱后,宋某称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于是李某将兼职收入以及从家里拿的一部分钱,合计16万元陆续转给了宋某。后因双方产生矛盾,李某便自行写了一份借条,交由宋某签字确认,现凭这份借条,希望法院判决宋某返还这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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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某则向法庭陈述称,双方在恋爱期间,李某确有向其转账,但涉案的款项并非其向李某借款,而是李某以结婚为目标的主动转账。并且,她也曾多次向李某一共转过两三万元。双方在恋爱期间多次外出旅游,因两人平常消费较大,案涉款项已经全部花光。另外,双方此前确有打算结婚,曾签订婚前协议。发生矛盾后,李某自行书写借条,她被逼无奈才在借条上签了字。后来双方分分合合,在和好期间,李某告诉她借条已经撕毁,没想到他并没有撕毁,而是据此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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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在调查后发现确如宋某所说,根据相应证据,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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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x1 T8 O2 |4 F5 X5 s
  恋爱很美好,交往应谨慎。尤其在恋爱期间,如遇大额款项交付,应保留对方借贷意思表示的证据及款项交付凭证,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另外,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基于法庭陈述及证据佐证,法官才能查清案件事实,因此法庭之上请“出示”你的诚信。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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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09: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都成年人了。当时怎么就舍得把十几万给人家,后来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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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10: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感觉现在先相个亲,探个恋爱,跟男方要一堆钱然后分手的事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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