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生态文旅区绿地世纪城小区发生火灾。新城消防大队调查发现,物业公司对这起火灾负有一定责任,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及公司进行查处。8月27日,该小区物业经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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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晚上10点多钟,绿地世纪城小区四期150号楼发生火情。淮安消防支队接警后,立即调派板闸中队3车12人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楼内人员被安全疏散,火被扑灭,但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元,主要烧毁了电井线路等物品。
1 S6 g C% {7 c" l4 N+ E新城消防大队立即启动火灾调查程序,经查,两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失火业主报警时,均未报警,也未开展有效处置。通过进一步询问,该两人系小区物业经理指派,但均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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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部门对物业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对消防控制室当晚值班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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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使他人无证上岗、冒险作业的行为,消防部门也绝不姑息。8月5日,新城消防大队将此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8月27日,新城公安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小区物业经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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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看这里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控制室设立24小时持证人员上岗值班,每班至少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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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 O3 m7 w1 p C(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8 g; b5 B. p7 h2 s& `$ A来源:淮海晚报